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Connor 欧意官网 2025-06-09 1 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861,029,14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展开全文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情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通过国家GMP认证、欧盟(德国)GMP认证、ISO14001认证和美国FDA现场认证并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化学制剂、传统中药、生物制剂、化学原料药、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稳定增长。主要产品种类如下:

(二)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以“精心守护健康”为使命,坚持“务实、创新、包容、共赢”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成为中国精神神经、心脑血管领域的领先者,公司是第一批“中国医药企业制剂国际化先导企业”,连续多年荣登“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制剂出口型优秀企业品牌”、“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和“中国化学制药企业百强榜”。

公司在CNS领域的产品力持续加强,治疗失眠的1类创新药京诺宁?(地达西尼胶囊)于2023年12月份获得注册批件,2024年3月底正式上市销售,2024年11月顺利通过医保谈判,进入医保支付目录。该品种采用了部分激动的全球首创机制,更好地平衡了失眠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具有“昼舒夜宁”的显著治疗效果优势,为失眠领域的医生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手段。抗癫痫药物吉易克?(左乙拉西坦片)、治疗帕金森药物索普乐?(普拉克索片及缓释片)和抗抑郁药物唯他停?(盐酸舍曲林片及分散片)等药品在院内市场排名前列。全资子公司绍兴京新是全球喹诺酮类抗感染原料药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其主要产品左氧氟沙星和环丙沙星的产量和市场份额位居全球前列;全资子公司深圳巨烽在国内医疗影像显示终端的市场占有率较高,是全球主流大设备厂商的战略合作伙伴。

(三)报告期主要经营成果

2024年,中国医药行业迎来进一步的深度改革。有关部门以深化和完善集中带量采购为龙头,以继续治理医药价格为抓手,以大力鼓励创新为契机,正在重塑中国的医药产业。旧有的医药经营模式正在被升级和替代,新的经营机制初现端倪。面对改革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经营底蕴,充分发挥经营韧性,借助逐步深化的营销模式调整,大力拓展院内集采市场、基层市场、院外市场和海外市场,积极应对仿制药品种价格波动影响,在进一步扩大主要经营品种市场份额的前提下,继续保持了营业收入和利润的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做强药品主业,发展医疗器械”为经营方针,深化精益生产体系建设,深化营销体系升级,持续增强研发能力,坚持以精神神经领域为主体,同时统筹推进心脑血管和消化领域协同发展。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59亿元,同比增长3.99%;其中成品药收入25.22亿元,同比增长8.42%;原料药收入8.76亿元,同比下降8.37%;医疗器械收入6.87亿元,同比增长7.84%,主营业务保持了平稳增长。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7.12亿元,同比增长15.04%;实现扣非净利润6.47亿元,同比增长21.38%,盈利能力有所提升。

1类创新药地达西尼胶囊于2024年3月底正式上市销售。公司围绕地达西尼胶囊确定了医保谈判、推广入院以及学术推广三大任务。在2024年11月份结束的创新药医保谈判中,地达西尼胶囊成功进入医保支付目录,为该品种后续销售提供了准入支持。2024年度,公司自营团队以及核心代理商成功完成了近600家医院的入院程序,初步覆盖了重点销售地区。公司协同核心代理商在快速推进入院的同时,大力开展地达西尼胶囊学术推广活动,报告期内共举办各级各类活动160多场。上述进展为推动地达西尼胶囊进入医保支付目录之后的普及使用奠定了基础,为公司构建创新药商业化能力迈出了坚实一步。

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3.83亿元,坚定创新布局。1类创新药一一治疗精神分裂症的JX11502MA胶囊临床试验获得一定进展,II期临床接近尾声。另外,治疗溃疡性结肠炎的改良型新药康复新肠溶胶囊II期临床也进展顺利。除了上述品种之外,一款治疗LP(a)血症的1类创新药JX2201胶囊在报告期内顺利提交临床申请,并于近期取得临床批件,启动I期临床试验。

除了布局创新药,仿制药的开发也在提速。报告期内,获得14个仿制药生产批件。另外,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盐酸卡利拉嗪胶囊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将于近期正式提交上市申请。另外一款重点品种一一治疗高胆固醇血症的盐酸考来维仑片的III临床试验也按照工作计划顺利进行。

在不断拓展创新药管线的同时,继续保持仿制药业务的稳健经营。公司发挥仿制药业务的经营韧性,充分利用集采品种放量带来的销量增长,努力缓解价格下降带来的销售压力。同时不断深化销售模式和销售管理升级,抓住机遇建立和拓展与国内大型连锁和医药流通企业的战略合作,实现了院外市场销售的快速增长,同比增长超过45%。另外,借助产能释放、市场拓展,制剂外贸业务以及中成药业务也保持了几年来的增长势头,其中制剂外贸收入同比增长25%。公司制剂产能首次突破100亿片,奠定公司业绩稳定增长的制造能力基石。

报告期内,原料药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76亿元,同比下降8.37%,主要受国内原料药市场波动影响。子公司绍兴京新的520车间零缺陷通过FDA首次认证,恩诺沙星获得欧洲CEP证书,为持续拓展海外市场奠定基础,原料外贸收入同比增长10%。山东京新原料药基地首期项目顺利投产,实现了内部供货,并首次对外商业发货。

医疗器械业务,子公司深圳巨烽克服全球医疗器械行业低谷的影响,保持了业绩增长。报告期内,实现营收6.87亿元,同比增长7.84%。国内市场,紧紧围绕服务优质大客户策略,抓住机遇拓展细分市场的份额,进一步提升在国内的市场地位。国际市场,继续扩展与全球性战略客户的合作,同时发力深耕欧美区域市场,在拓展区域性客户方面获得初步进展。深圳巨烽在全球主流国家均布局有本土化销售和服务,并扩大了韩国基地生产规模,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为全球化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于2024年9月正式启用了杭州运营总部,落地跨出新昌,走向全国,辐射全球的新运营思路。同时持续推进“创新力、执行力、人才培养力”三项组织能力建设,强化集团化管理能力,借助杭州运营总部平台,加强人才储备,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回购股份事项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的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8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51万股-2,70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7%-3.1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3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09.99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8%,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4.41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11.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318.0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吕钢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4日14: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4月21日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4月22日和2025年4月23日(8:00-11:00,14: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京新药业董秘办。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1-86575888

3、传 真:0571-85221587

4、电子邮箱:stock@jingxinpharm.com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邮 编:312500

联系人:洪贇飞、史笑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020”,投票简称为“京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4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5年4月21日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020京新药业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在杭州总部7号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天庆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元金包装有限公司、杭州海狮佳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东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昌京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方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京纬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昌京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方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县信锦药业有限公司等预计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前提下,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审批流程,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京新药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向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向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67,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8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5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97,429.15万元,本年度使用15,530.76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注:本年增加和本年减少数均为当年累计发生额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24,897.36万元,本年度使用7,288.73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注:本年增加和本年减少数均为当年累计发生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先后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2、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与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保荐机构,经协商一致,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协议终止保荐协议,公司与平安证券就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事宜签订保荐协议,聘请平安证券履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平安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民生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的上级分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无违反相关规定和协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其中: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4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4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6亿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8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2.9亿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16,000,000.00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3,000,000.00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73,000,000.00元)。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3,597,838.6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归还。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571900191010288账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绍兴嵊州支行633248740和633248766账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根据公司研发战略规划,研发中心的长期效益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通过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共性技术研究实现产品的质量创新;

(2)通过开展新领域、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推动公司产品创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1、2020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原计划建设工期5年,2020年底前完工。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该项目完工时间延期3年。研发项目开发周期长、环节多,易受不可预测因素影响的特性,个别项目进展未达预期,公司于2023年底对该项目完工时间延期1年。截至2025年3月21日止,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对上述项目结项。

2、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年产30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原计划2023年6月完工。因园区配套施工延缓,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该项目完工时间延期1年。2024年2月,该项目已投产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尚未实现对外销售产品。

3、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年产30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2024年销售收入为0.00元,未达到预期收益,其原因是产品转移验证需要时间,未实现销售发货。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过去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50万元人民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萍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胜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萍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出具《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025年4月1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同意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表决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进出口业务主要为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利率互换等业务。

(二)拟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在杭州总部7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吕钢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张大亮、雷英、徐攀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号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41.59亿元,同比增长3.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2亿元,同比增长15.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7亿元,同比增长21.38%,主营业务收入平稳增长,盈利能力有所提升。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861,029,14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回购专户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5,099,975股,按总股本861,029,140股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825,929,165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289,075,207.75元。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号公告。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号公告。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号公告。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租赁房屋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19,510万元。关联董事吕钢先生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号公告。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号公告。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号公告。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号公告。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史笑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止。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号公告。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在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绍兴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京新”)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徐赛珍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7日

主营业务:原料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

经营状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6,292.12万元,负债总额72,764.50万元,净资产63,527.62万元,营业收入92,213.92万元,利润总额14,615.87万元,净利润13,159.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39%。

绍兴京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2、公司名称: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进出口”)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吕钢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28日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医药原料、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等。

经营状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9,942.13万元,负债总额37,011.70万元,净资产2,930.44万元,营业收入51,308.30万元,利润总额1,172.42万元,净利润868.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66%。

京新进出口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计划,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通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

2、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本公司直接持有100%的股权,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3、因京新进出口负债率已超过70%,故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绍兴京新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合计为30,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5.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史笑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止。原证券事务代表张波女士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调整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史笑梦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史笑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港城大道1831-25号

电话:0571-86575888

传真:0571-85221587

电子邮箱:stock@jingxinpharm.com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个人简历

史笑梦女士,中国籍,1991年生,硕士学历。2022年7月进入公司董秘办工作,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控股”)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租赁房屋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19,51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浙江元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金包装”)、杭州海狮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狮佳”)、浙江东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农业”)、新昌京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物业”)、杭州方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佑物业”)、江西京纬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纬通”)、新昌县京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置业”)、杭州方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佑生物”)、新昌县信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锦药业”)等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租赁房屋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19,510万元。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吕钢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备注说明:2025年3月,京新控股之控股子公司浙江金朗博药业有限公司收购信锦药业100%股权,信锦药业成为京新控股的控股孙公司,本公司与京新控股受同一自然人吕钢先生控制,从而信锦药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信锦药业股权变更成为公司关联方之日起的前十二个月内与公司发生的交易系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基于审慎考虑,现对本公司与信锦药业的历史关联交易予以追溯确认。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元金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文钰

注册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大明市路10号

主营业务:医用包装材料、纸制品制造及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979.79万元,净资产5,793.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79%,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468.36万元,净利润2,178.50万元(未经审计)。

(2)杭州海狮佳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文钰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港城大道1831-25号7幢B22-4(自主申报)

主营业务:日用百货、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3.82万元,净资产404.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7%,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76.64万元,净利润37.57万元(未经审计)。

(3)浙江东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文钰

注册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铜锣山

主营业务:树木、果蔬农产品种植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357.29万元,净资产4,001.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54%,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2,514.86万元,净利润70.40万元(未经审计)。

(4)新昌京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文钰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天坛路5号(京新大厦5幢)1504室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停车场服务、水电安装维修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9.87万元,净资产168.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9.93%,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7.92万元,净利润26.23万元(未经审计)。

(5)杭州方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人代表人:石文钰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港城大道1831-25号7幢B22-1(自主申报)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6.56万元,净资产43.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2.91%,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8.13万元,净利润-51.22万元(未经审计)。

(6)江西京纬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晶晶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区博山寺路口

主营业务:食品添加剂、医用辅料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32.09万元,净资产408.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23%,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32.61万元,净利润206.58万元(未经审计)。

(7)新昌县京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莉玲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天坛路5号(京新大厦5幢)1501室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929.10万元,净资产576.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28%,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80.22万元,净利润31.56万元(未经审计)。

(8)杭州方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钢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港城大道1831-25号7幢B22-2(自主申报)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686.09万元,净资产31,043.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94%,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9,025.06万元,净利润5,904.03万元(未经审计)。

(9)新昌县信锦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玉龙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38号(住所申报)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14.75万元,净资产163.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7.19%,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475.02万元,净利润79.3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元金包装、海狮佳、东高农业、京新物业、方佑物业、京纬通、京新置业、方佑生物均为京新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信锦药业为京新控股的控股孙公司,本公司与京新控股均受同一自然人吕钢先生控制,从而前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3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711,961,458.77元(合并报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963,649,307.7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96,364,930.77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2,540,093,920.60元,减去2023年度分红款258,308,742.00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2,897,381,706.60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861,029,14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回购专户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5,099,975股,按总股本861,029,140股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825,929,165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289,075,207.75元。(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计289,075,207.7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6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805,692,691.7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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